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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法停放怎么处罚标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处罚依据)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网络转载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其中,有一条与大伙息息相关!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月10日,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

电动自行车电梯内自燃案例时有发生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消防安全风险也日渐突出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违规动火、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未落实值班制度未按规定建立消防组织等将受到处罚(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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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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